2019-11-15
对于来杭工作的全球应届毕业生人才保障政策:
1、2019年6月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对来杭工作的全球应届高学历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非华裔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租房)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向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30万元、为期3年的低息贷款。
2、对于来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青年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可提供青年医务人员专项公租房申请。
对于来杭工作的全球高层次人才保障政策:
一、2019年6月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
1、对于被认定为杭州市“521”计划人才的,市财政给予长期项目入选人才每人100万元、短期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入选人才每人50万元安家补助。
2、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每年招收博士后300名以上,在站期间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
3、安居补助:对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分两年给予B、C、D类人才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E类人才每月2500元租房补贴,经费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于ABCDE类高层次人才:
1.资金补助: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下同)B类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附件2,下同)的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C类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予以100万元购房补贴,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D类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予以80万元购房补贴,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以上的B、C、D类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和补助资金,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对E类人才,且现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以上三级医院担任科主任或副主任3年以上的,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对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E类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绩和学科发展需要,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住房保障方面,可提供有关单位专项公租房申请。对于符合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予以5年租赁住房保障,除了由政府提供租赁房按评估价40%支付租金或允许自行租房按1200元/月予以补贴以外,由用人单位再按不超过1800元/月标准予以补助。
引进特别优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经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补助。
2.生活服务保障:A、B、C类人才子女在市区就读,由市卫健委会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D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等级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牌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家属就业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
(二)对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
1、对引进到委属单位高层次卫技人才实行一次性补助。由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学科带头人60万元(担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者80万元);业务技术骨干40万元(如引进后业绩突出,又达到学科带头人条件者可再追加)。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2、对引进到委属单位高层次卫技人才参照委属单位重点学科经费补助方式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科研启动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学科带头人60万元;业务技术骨干30万元。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3、引进到委属单位的高层次卫技人才,市卫健委将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人才专项住房的申购。
4、对引进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为科室主任。特别优秀、符合条件的,经委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可直接担任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5、对引进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如部队医院等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程序,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卫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实行“一事一议”,可突破上述年龄要求、一次性补助、科研启动资金等标准。